诉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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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就是指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或者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共同规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三大诉讼法共同遵守的原则。包括以下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职权判决时,应当主动、客观、全面的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并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未能查明的事实,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不能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先入为主只有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才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诉讼的概念和分类 诉讼就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或者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它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表现为严格性、法律性、公开性、专门性和国家性。不同的案件性质,决定了有不同的诉讼内容和形式。根据案件的性质,可分为三种不同的诉讼形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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