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法学名家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
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实质在于,承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与广大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鉴于企业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因此需要由国家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职责,通过立法、行政等予消费者特殊保护,补救其弱者地位,维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一消费者政策的重心,是对市场经济消极面的补救和对受害消费者的救济。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序言 草案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经验和司法经验基础上,密切结合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顺应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之潮流,并注意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在价值取向上以权利本位为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兼顾个人物质生活条件之确保与人格尊严之尊重;充分贯彻意思自治原理,强调民事权利的切实保护,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依合法程序不得限制;兼顾社会正义与经济效率,兼顾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切实贯彻两性实质平等与弱者保护之原则,对劳动者、消费者、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者实行特殊保护;既着重于中国现实社会问题的对策,更着眼于中华民族之未来,旨在建立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为中国最终实现真正的人权、民主、法治国和现代化奠定基础。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与争论点 《民法典草案(审议稿)》经2002年12月的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作为“征求意见稿”发给地方人大、政府部门、人民法院和法律院系征求意见。据我的印象,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该草案发表肯定性意见的不多。[30]据新闻媒体报道,立法机关今明两年的民事立法任务是修改审议“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31]可见立法机关将对民法典编纂采取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的办法。
换脸手术徘徊于伦理与法律之间 梁彗星 教授认为,人死了就是遗体了,遗体是没有肖像权的。但是,遗体是归其继承人的,不能倒卖、分割,只能火化作纪念之用。遗体虽然是个“物”,但却是特殊的东西,其他人是不能动的。
排他性的物权才是完整的物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这一点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公权力和私权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就在物权的排他性。一家人住在房子里,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就不能随便往里面闯,那个界限就是物权的排他性。由于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法律效力,这就划分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房屋大门之外,是公权力活动的范围,房屋大门之内是私权利的活动空间,公权力要跨越这个界线,惟有两条:一是物权人同意;二是持有搜查证。
“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违法的 关于“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媒体曾热烈地讨论过,但未获定论。本报2000年7月22日刊登的《交通事故的防范与损害赔偿》(于敏著)一文备受读者关注,只是意犹未尽,许多法官还经常询问。今日特推出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的文章,供法官裁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参考。
最高法院关于侵犯受教育权案的法释[2001]25号批复评析 “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侵犯其受教育的权利的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作为判决的实体法依据,引用了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和最高法院(2001)25号批复。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错案追究”叫停,“法官弹劾”上马 错案追究制的根据在于责任制,法官判了错案,违背了法官的职责,因而应受到责任追究。法官任职的必要条件是“称职”,法官免职的充分条件是“不称职”。你要免他的职,就必须证明他不称职,因而必须证明他办了“错案”,或者证明他有“违法”、“违纪”、“犯罪”的事实。按照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规定,被确定为错案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法官,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纪律处分。
在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解答学生提问的记录 法律规范都是由法律概念表述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费用的一倍”。我们通常称之为双倍赔偿条款。根据这个条款规定,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双倍赔偿。这个条款就是一个规范,它的构成要件是欺诈行为,它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合同,它的法律效果是双倍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所谓"学术官司"时应注意什么?法院在审理所谓学术官司时,特别要注意区分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哪些属于学术批评行为。关键在看原告是否被剽窃抄袭的作品的作者。如果原告以自己的作品被剽窃抄袭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当然应受理,并审查是否确有剽窃抄袭的事实,据以判断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原告以被告批评自己的作品剽窃抄袭或胡编滥造因而损害自己的名誉为由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属于学术批评,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