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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脸手术徘徊于伦理与法律之间

日期:2012-07-26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梁慧星文集节选 阅读:20次 [字体: ] 背景色:        

1.换脸手术徘徊于伦理与法律之间

之二:是否侵犯肖像权

关于肖像权的问题,很多人提出疑问:是否侵犯了捐赠者的肖像权?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授沈幼伦说:“从法律上的肖像权说,‘换脸'涉及两张脸,供者和受者,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换上一张新脸,意味着侵犯了供者的肖像权。”

但 梁彗星 教授认为,人死了就是遗体了,遗体是没有肖像权的。但是,遗体是归其继承人的,不能倒卖、分割,只能火化作纪念之用。遗体虽然是个“物”,但却是特殊的东西,其他人是不能动的。

2.一私人侦探惨遭杀害并被抛尸

2003年12月发生在北京的一宗抛尸案曾经揪起了很多人的神经。因为死者的身份是“私家侦探”,他又是被人殴打致死,这些要素都让我们对中国“私家侦探”现实生存状态产生了深深的忧虑。2004年10月26日,此案作为北京首例私人侦探偷拍被杀案在北京开审。但在庭审期间,两名嫌犯一名认罪,一名却以生意受到损害为由,声称要告死者。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嫌犯为何要对死者痛下毒手?根据死者身上携带的名片显示,他还是著名打假人王海的商务调查公司的员工。一时间,发生于去年的这起杀人抛尸案带着这些问题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

一私人侦探惨遭杀害并被抛尸2004年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黄立荣的家属提出索赔40余万。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杨占利在法庭上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听审判长的判决”,也愿意对黄的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而赵君则认为自己在这起事件中没有刑事责任,最多只是承担领导责任。他否认自己对黄立荣进行过逼问,并称事发时曾将殴打黄的几名员工拉开,事发前还向当地的民警报过案,反映总有人到他的药店来买一块多钱的药。

“我还想告他呢!现在除了北京的店,全国其他外地的网点全黄了。”赵当庭回绝了黄父的赔偿要求,认为自己被侵权在先,并声称要反诉死者。

杨占利的律师为其作了轻罪辩护,而赵君的律师为赵作的则是无罪辩护。理由是:“黄某的行为属于私人侦探,而不是什么正常的商务调查,他已经侵犯了赵君的隐私,虽然说不上犯罪,但很明显已经违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也是引发此案的原因之一。”公诉人对此观点表示反对,认为他们的行为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尤其是杨占利,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该受到重罚。而黄立荣的行为则没有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违法,杨、赵两人应采用合理措施保护自己,而不应用刑事违法来对付他。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民法专家梁彗星认为,此案的黄伟(黄立荣)用望远镜监视、偷拍店内情况是否违法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他拍到的只是员工上下班情况,店堂里的顾客等公众都能看到的情景,应该不算违法。如果他的望远镜有透视功能,偷拍到房间内部对方不愿让别人看到的场景,就可能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商务调查机构为了维护自己客户的正当利益,采用合法手段调查,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就应该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被调查者可以不配合调查,但不能因此对调查者实施迫害。如果调查者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或采用其他法律禁止的技术手段,或者设下陷阱诱导他人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或偷拍别人在私密空间的活动,则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双方利益的冲突,被调查人如果发现了调查者的违法行为,经常会发生冲突,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动用私刑,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如可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此案中的凶手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黄伟殴打致死,自己也会为此受到法律的惩处。”梁彗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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