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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快递货物破损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3-06-17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张先生从北京发了一块液晶屏到上海,使用纸箱、泡沫纸进行包装。三天后收货人签收发现液晶屏碎裂。但快递公司说外包装没有破损,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这应该是快递行业通常的案例,快递公司往往以外包装完好为由,否认自己对托运货物的损毁具有责任。笔者在跟快递行业的一些管理人员讨论到这些问题时,也奇怪地发现他们众口一词地强调这一观念,言辞凿凿,似乎顺理成章。

如何承担责任,这是个法律问题。但笔者确实发现在谈到有些法律问题时,非法律专业人员有时显得比专业人员了解得更多。比如这个问题,在快递从业人员来说简直就是个常识问题,但笔者从专业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就感到很懵懂。比如有些行业中的“甲方”、“乙方”,业内人士言谈中都是把其中一方自然地称为“甲方”,把另一方称为“乙方”,也常让法律人感到莫名其妙。

有些东西从业的人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仔细研究会发现其中的道理,使用的人不能说明道理的,不能说明其本身没有道理,当初的设计者可能花了很多的心血。所以,虽然觉得这个问题没有什么道理,笔者还是派查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致能够确定没有支持这一内容的条文。

可以理解,任何事情都有它的道理,尤其是在一定范围内,这个道理可能还是很正确的。笔者推测这一说法的来源,应该跟快递行业的特点有关系。按照法律人的思维,这个问题可以有很简单的解决方案:快递公司从发货人处接受货物的时候仔细察看货物是否完好,把货物交给收货人的时候双方再仔细核对一下。责任自然很清楚了,是不是该快递公司承担自有定论。但法律是为经济活动服务的,是为现实服务的。责任是不是能按照这种简单的方式区分,要看这种区分方式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是否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笔者曾经多次亲身体验过递送员的取件派件过程,深切体会到快递行业的这方面的两个特点:1、快递公司是没有太多时间为客户提供包装的,尤其是递送员在取件的时候时间更是非常紧迫,所以快递运输一般都是发件人自行包装;2、快递公司一般没有时间,有时候也没有专业知识来判断货物是否完好。自然地,这个行业的通常做法就是发货人包装货物,快递公司直接接收货物托运。为适应实际需求,快递公司一般以合同的形式与客户约定:客户包装,快递公司只对外包装负责。如果客户的货物本来就是坏的,运输过程中包装出现了问题,快递公司岂不是吃不了兜着走?没太大关系,还有限额赔偿这一规则兜着呢。一步步走到今天,快递公司只对外包装负责被说得理所当然就可以理解了。

当然,这个不是法律规则。如果“只对外包装负责”这条规则在法律角度站住脚的话,需要快递公司能够证明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或者说是发货人或收货人无法证明快递公司对事故具有责任。(具体哪一个要看具体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承担。)这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发货人自行包装;2、快递公司没有条件看到货物是否完好。但实际上,快递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情况是很复杂的。发货人自行包装只是一种通常做法,如果发货人有其他需求并可以支付附加费的情况下,很多快递公司也可以代为包装。有的情况下,虽然发货人包装,但是完全可以证明快递公司是了解货物完好情况的。所以,快递公司的责任承担与外包装的关系不是那么简单的。外包装破损情况下既然双方都认可快递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就无需讨论了。在外包装未破损的情况下,派送时发现里面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1、客户包装、快递公司不了解货物情况。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运送过程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也就是外包装显示运输过程没有出现问题。这样就可以推断货物损坏不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怎们产生的呢?这就完全有可能是在运输前,也就是发货人掌握的时候产生的。既然从头到尾快递公司无法了解到货物情况是否完好,让它在尽到合理的注意的情况下来承担责任就是不合适的。

2、客户包装、快递公司了解货物情况。快递公司了解接受的货物是完好的,这个情况下,在派送的时候发现货物破损,即使外包装毫发无损,运输过程中或者说是快递公司控制过程中造成货物破损也是毋庸置疑的。既然是快递公司手中发生破损,它又有什么道理不对此负责呢?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快递公司了解货物情况,这里不做详细说明。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设置的情况比较简单,在实践上会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如果快递公司能证明确实是客户包装不足导致货物受损,那么自然转由客户自己对后果负责。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包装不当问题,这里也不做详细讨论。

3、快递公司包装。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可以充分了解货物的完好情况。派送时候发现破损的,如果外包装破损,可以认定是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果外包装无过错,则可以理解为包装存在问题。所以,即使外包装没有任何破损,快递公司还是要因为包装问题对责任事故负责。这个时候一句“只对外包装负责”自然是说不过去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重点只在于第2种情况,还不得以做了很多保留。我想这个问题还是留待发货人的法律团队去研究吧,大家只有从不同的角度来努力,才会把对各项法律关系的研究推向更深,从而进一步合理地设置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地落实责任承担,让“法律”更进一步贴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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