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卖人同意延长付款期限,或者买受人在逾期后支付货款出卖人予以接受的情况下,买受人瑜期付款是否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答:买受人超出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构成违约,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意延长付款期限,或者买受人在逾期后支付货款出卖人仍予以接受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付款期限并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违约金的起算点将随之发生相应的变更;出卖人接受买受人逾期支付的货款,也并不影响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此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的记载,出卖人仍可在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货款时,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对于双方未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出卖人仍可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这样既能够填补守约方的损失,又具有一定的惩戒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罚
息利率可在约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在合理区间内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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