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程序上有何特点?
鞍山中院民三庭:股东代表诉讼应设立诉讼前置程序。当股东发现公司利益受侵犯时,应当首先向公司监事会要求纠正,只有在这一措施未达效果时,才能起诉。监事会对股东申请的答复期限,应限制在60日以内。这一前提条件也有例外情况:当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诉讼时效即将超过,适用诉讼前置程序可能导致救济措施拖延的,应当允许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提起诉讼后,应将有关诉讼事宜及时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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