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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律师 >> 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日期:2013-04-30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北京公司律师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者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公司律师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也就是说,债权债务并不复杂的,法律鼓励股东自行清理公司债务;如果债权债务复杂的,则应由清算人负责公司清算。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主要包括公司或然债务可能随时出现,此时公司股东应当具备进一步清算公司债务的思想准备,甚至以股东资产偿还公司债务的准备,这主要以股东有过错、过失为前提。比如,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者财产权益的,股东不能悄悄占有公司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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