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前,能否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问:我与朋友金某、王某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分配。订立协议后我与王某各出资 160万元,金某出资80万元,共计出资400万元,经工商核准登记后成立合伙企业。现我们三人因为企业的收支账目产生纠纷,但企业至今尚未按照程序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起诉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你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你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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