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起诉公司和公司其他四名董事,该公司和其他四名董事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但作为原告的董事长表示反对。请问:仅仅公司董事长反对,但公司其他所有董事支持和占公司股份60%以上65%以下的股东支持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委托代理人能否代理公司出庭应诉?
遇有严重意见分歧时,应当启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即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为准。如没有建立类似程序的,应当逐步完善公司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方案,以免耽误最佳补救时机。同样的,公司董事长起诉公司和其他董事,此时该董事长必然不能再行使法定代表人之职权,不能妨碍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正常诉讼行为。如果发生争议的,应通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予以审议、表决,以免日后纠纷不断,导致问题难以解决。因而,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定代表人既已起诉公司,表明在该诉讼中他已放弃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仅以股东身份,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四名股东和公司委托的行为有效,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出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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