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婚姻家庭案例

因胁迫结婚者如何申请撤销婚姻及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3-04-15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01次 [字体: ] 背景色:        

李晓茹跟王笃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相恋半年后,王笃提出结婚,李晓茹认为双方了解还不够,于是没同意跟王笃结婚。之后,王笃常常到李晓茹的单位大闹,并宣称要把李晓茹的隐私照片公布到网上。李晓茹担心事情越闹闹大,当年10月就不情愿地跟王笃结婚了。但是婚后生活方式的差异却导致两人经常吵架。李晓茹于是希望撤销婚姻,李晓茹说:“他当时威胁我,不跟他结婚,他就在网上公布我的隐私照片,让我身败名裂!”但是王笃并不这样认为,王笃说:“我确实说过要把她的裸照发布到网上,是因为爱她才这样做的。”那么王笃对李晓茹的行为是胁迫结婚吗?他们的婚姻关系能否申请撤销呢?

结婚如果是两情相悦,那么将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常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形,那就是一些人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而采取威胁对方的手段,这样虽然可以达成结婚的事实,但是我国法律对于这样的婚姻关系却并不加以保护,这样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其实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我国法律支持婚姻自由,制止强迫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第三条就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也指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同时,《婚姻法》第十一条指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对胁迫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王笃以发李晓茹的隐私照片作为要挟,强迫李晓茹结婚,这种行为将会严重影响李晓茹的名誉和家人的社会形象,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胁迫行为,李晓茹是因为受到王笃的胁迫才与之结婚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此,法院会受理并支持李晓茹的请求,作出婚姻可撤销的判决,保护李晓茹的合法权益。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