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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办理有关手续

日期:2013-01-13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劳动律师 阅读:42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当然属于自动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既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只要履行到合同约定的期限,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还要继续履行,则应再次订立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合同后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办理,例如,除自动到期解除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证明,办理劳动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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