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当然属于自动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既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只要履行到合同约定的期限,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还要继续履行,则应再次订立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合同后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办理,例如,除自动到期解除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证明,办理劳动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等。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