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义务。劳动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义务的履行是对方权利的实现。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是企业的义务,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则是企业的权利。
关于企业在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权利,有关法律法规中作了具体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用人权。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用人计划,依法自主确定录用人员的标准、数量、方式、时间等,合理配置使用劳动力。(2)奖惩权。企业依法享有对劳动者实施奖励和惩罚的权利。(3)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企业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因劳动者的过错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允许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4)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自主制订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还有其他一些权利,如有权要求劳动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权和控告权,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等等。劳动者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以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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