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基本案情
老年人张某通过旅行社投保某旅游意外险。在景区游玩时,张某不慎摔倒滚下台阶,造成身体多处损伤,被景区送到当地医院紧急治疗。因张某伤势较重,当地医疗条件简陋,张某返回天津继续治疗,为此产生医药费、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费用五千余元。张某就保险理赔问题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张某受伤后采取的救援措施紧急且必要,某保险公司虽以合同中相关保险责任限制条件的约定予以抗辩,但未能举证证明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了上述约定,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系维护老年人商业保险权益的典型案例。目前,旅游已经成为老年人丰富晚年生活的重要休闲娱乐方式,购买旅游意外险也成为老年人保障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旅游意外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对老年客户群体进行保险销售、理赔等工作时,应该针对老年人特点推行适老化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投保人提示和说明合同条款,使得投保人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保险的相关内容。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老年人充分享受商业保险权益,实现老有所乐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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