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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焦作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焦作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豫08民终1246、1327号】

【基本案情】诉讼双方签订两份书面合同,约定由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焦作某置业公司发包的两个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质保金、违约责任等。后工程完工,经过了竣工验收,但双方对工程价款数额多少产生争议,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焦作某置业公司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该公司聘请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造价核算所出具的工程价款数额与对方无关,不能据此认定本案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双方并未完成结算,应付款数额无法确定,对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条件未具备。

【裁判结果】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等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当中,经过一、二审法院联合工作,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该两案以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双方当事人形成该两案诉讼,正值我国大力实施保交楼、稳民生政策之际,案件涉及保交楼工作进展,焦作某置业公司正在全力以赴开展复工准备工作。而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的两案诉讼标的额合计300余万元,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还申请了账户查封,对焦作某置业公司的复工形成了巨大的障碍。简单地判决处理,将会进一步加剧双方的矛盾,还会引发一系列其他诉讼案件,不但难以实现案结事了,而且将对所在行政区域的保交楼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剩余尾工、顺利交楼,也不利于广大购房群众早日入住,容易加剧购房群众的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群体性信访。为此,两级法院携手,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讲形势、讲法律、讲责任,最终双方以和为贵、以社会责任为重,达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本案的审判结果为焦作某置业公司的复工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房地产开发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了我市保交楼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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