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案涉工程部分房屋在查封前已经出售的,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山西多力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山西多力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力多公司)上诉称由于案涉工程部分房屋在查封前已经出售,为优先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故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对案涉工程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且,即使上海建工对案涉工程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了其他购房人的利益,也应当由购房人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多力多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上海建工对案涉工程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终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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