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垫资进行出资并形成股份代持关系的效力
裁判要旨:由他人垫资进行出资并形成股份代持关系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案例索引:盛浩民、沈燕琴与吴培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07号民事裁定书)。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