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此种冲突的表现通常是当公司经营状况好时,挂名股东会主动要求公司承认其股东资格,进而参与股息和红利额分配,相反,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挂名股东则极力否认自己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此时,确认谁有股东资格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首先要弄清楚挂名股东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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