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设立挂名股东可能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 ;另一种挂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第二个原因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1)当除挂名股东以外的实际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时,挂名股东多是为了某个隐名投资人的利益而设立,如隐名投资人为不得经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当除挂名股东以外的实际股东人数仅为一人时,挂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实际股东为了规避我国公司法有关禁止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之外,设立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出资人,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私人企业都是一个人投资的,他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为了办理工商登记,就假借他人的名义出资,企业成立之后,仍然由实际出资人进行管理,这样做,常常会导致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之间因为股东权益而发生争议的情况,这种挂名出资人其实就是挂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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