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律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是法定的组成,公司自己不能改变这种组成的规则,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各个出资人都享有股权,具有股东身份,而股东会是行使股东权的法定方式,从而决定了由法律规定股东会为全体股东所组成。由于股东会是公司的出资人组成,代表公司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选择管理者,在公司中居于最高的层次,掌握着公司的最高的权力,因而法律中确定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这就是股东会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并由此决定了股东会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指在召开股东会时持有有效股权的股东,不包括曾经持有股份但已出让的情况,即已失去股东身份的人员。股东无论出资比例大小,都是股东会的组成人员。出资比例高低,只能影响表决权的大小,不影响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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