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听信售楼员介绍,交付5万元定金购房,后得知实际情况与介绍完全不符。她起诉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李女士称,2013年4月,她到通州区看一处期房项目。当时,楼盘销售人员罗先生向她推荐了一栋18层楼,称符合李女生的要求。李女士就选择了该楼4层的一套房屋,并签订认购书交了5万元定金。
后来李女士得知,她订购的楼房南面的楼实际上是18层,楼西面的绿地要改成商业,且楼间距也不能得到保证。她决定退房,但开发公司表示其自愿退房,按照规定定金不能退还。之后,开发公司在未通知李女士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另售。
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楼盘销售人员的不实陈述导致李女士购买的房屋不能达到其本来的购房意愿,开发公司在未通知李女士解除认购书的情况下将房屋另售,违反了双方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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