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的2%、14%、1.5%计算扣除。
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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