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违约金也要缴增值税?
问:今年5月份,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获得一笔违约金,我们没有把这笔违约金列入销售收入账。最近,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了这笔款项,责令我公司限期补缴这笔款项的增值税。这有法律依据吗?
答:税务人员要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缴违约金的增值税,是有法律依据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可见,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当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责令你公司限期补缴增值税,是对的。
多贴了印花税票,能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税或抵用?
问:由于我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多贴2003年度印花税票360元。请问,多贴了的印花税票,能不能退税或抵用?
答: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对外捐赠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问:我企业想向子公司赠送一批产品,请问,对外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时,应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下同),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余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捐出资产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进口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哪些税费?
问: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要申报关税,请问可以从该申报的完税价格中扣除哪些税费?
答: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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