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汽车运输公司,2004年我公司将各类客、货车承包到人,实行了产权转移。公司所属的内部油库、仓库、修理车间有偿向承包司机供应油料、配件,提供修理业务。但税务处理上仍按老规定作为内部供应,没有申报纳税。近期,税务局不仅要求我公司除补缴税款,还对我公司处以一倍的罚款。税务局的处理有没有道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只要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属销售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实际发生了产权转移和有偿提供修理业务,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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