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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律师

  • 利用股份公司“小金库”买私车构成何罪
    日期:2015-04-08 点击:86次

    利用股份公司“小金库”买私车构成何罪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1、从犯罪主体看,王某某在国有公司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从犯罪客体看,王某某将公司财产转为自己名下的私车,完成了对公共财产的占有;3、从犯罪主观方面看,王某某指使朋友将“小金库”的资金转存其它帐户,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王某某利用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列支、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有财产据为己有。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5-03-27 点击:102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有数额较大的要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小的,不宜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然何为数额较大并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刑法、刑法司法解释以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都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但司法者不能以法律未作明文规定而拒绝适用法律,司法者完全可以通过合理解释刑法达到适用刑法的目的。

  • 从刑法角度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日期:2015-03-21 点击:77次

    从刑法角度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难以按犯罪论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由于不属于医务人员,所以不具备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件。他们虽然符合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条件,但其行为属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这种行为无疑不属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探讨。

  • 谈刑事赔偿确认中两个问题的解决
    日期:2015-03-21 点击:48次

    谈刑事赔偿确认中两个问题的解决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原则与国家赔偿法原理相符,但固守这一归责原则,刑事赔偿实践中的很多矛盾难以释解。如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按照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要求,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依据其规定标准拘捕犯罪嫌疑人,审判机关最终作出无罪认定的判决,有些情况下属于正常现象,这正是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的目的所在,不一定说明被后一机关否定的前一机关行为就是违法的。存疑案件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如果被后一机关否定后,前一机关的行为统统视为违法,不符合客观情况,对前一机关也不尽公平。

  • 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5-03-20 点击:55次

    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先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予执行,待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后再执行。这样既保护了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 方岭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日期:2015-03-19 点击:50次

    方岭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方岭伟属防卫过当,不应按故意伤害定罪。理由是:(一)方岭伟的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二)方岭伟的哥哥虽受到不法侵害,但这种侵害仅限于拳打脚踢,属一般的侵害行为,尚不能证明它已危及到其生命。实际上方岭云的损伤也只是轻微伤。从防卫的紧迫程度看,方岭伟可以从容地选择更缓和的方法来制止侵害,而他却不计后果,持致命凶器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

  • 私输商场积分获取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日期:2015-03-19 点击:54次

    私输商场积分获取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在本案中马某和杨某采用虚加积分的欺骗方法,设法使商场员工何某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以致“自愿”将自己持有的商场钱物交付给两行为人,使两行为人获取钱物的目的得到实现,也使商场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商场员工何某明显是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商场钱物,所以两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 浅析机场清洁工“捡”首饰行为是否应定罪
    日期:2015-03-18 点击:83次

    浅析机场清洁工“捡”首饰行为是否应定罪梁丽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退—步说,即使失主认为梁丽构成了侵占罪,也只能由失主提起自诉,因为侵占罪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梁丽的行为,但我们不能用过高的道德标准来衡量—位普通的市民是否逾越法律的底线 ,所以笔者认为不构成犯罪。

  • 个人保险代理人将收取的保险费占为己有应如何定性
    日期:2015-03-17 点击:86次

    个人保险代理人将收取的保险费占为己有应如何定性第一种意见认为,韩某是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保险费后不上交,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韩某是保险代理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交保险公司。在上交前,保险费是由韩某代为保管的,而其将此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案发后拒不退还,其行为构成侵占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韩某收取保险费后,不给投保人出具正式收据,在投保人索要收据的时候,欺骗投保人,隐瞒没有上交保险费的事实,将保险费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对该起非法劳务输出案如何定性,诈骗还是非法经营
    日期:2015-03-17 点击:184次

    对该起非法劳务输出案如何定性,诈骗还是非法经营被告人李柯坚、王士明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二被告人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输出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出国劳务业务;二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获取中介费用,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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