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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如何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日期:2013-04-11 点击:80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如何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二人既想离婚又实在不能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的话,他们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配偶下落不明时如何办理离婚
    日期:2013-04-11 点击:92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配偶下落不明时如何办理离婚 但是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而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则无法做到双方都要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仅仅因为一方失踪不能参加诉讼就不准另一方离婚,否则会影响另一方的生活。因为另一方之所以下落不明,可能是已死亡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不会再出现了。

  •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3-04-11 点击:82次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 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呢
    日期:2013-04-11 点击:115次

    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呢《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由于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节。其中有一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主要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得不到夫妻另一方的原谅,因此通常会导致夫妻离婚。

  • 委托理财监管合同出现请求权竞合的场合,如何确定监管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日期:2013-01-12 点击:80次

    委托理财监管合同出现请求权竞合的场合,如何确定监管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监管合同纠纷中,通常有两种情形可能出现请求权竞合的场合:其一,监管人违约责任与其侵权责任竞合,如监管人与受托人共同恶意买卖股票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反监管合同的违约行为。其二,受托人与监管人因各自的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对委托人的同一内容的债务。

  • 如何确定监管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日期:2013-01-12 点击:82次

    如何确定监管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精神。同时,鉴于监管人与一般保证人的区别,即一般保证人通常无法了解债务人的具体经营情况,而监管人却具有充分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对受托人的资金运作行为进行监管,为此,监管合同或者监管人担保条款无效且监管人有过错的情况下,监管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上限应当适当高于保证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上限。

  • 监管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情形
    日期:2013-01-12 点击:109次

    监管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情形 其侵权责任包括监管人单独侵权和监管人与受托人共同侵权两种基本形式。单独侵权通常表现为监管人挪用委托理财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委托资产,若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共同侵权往往体现在监管人与受托人因恶意串通、共同欺诈委托人、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在此情形下,监管人应当以其自有资金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夫妻签订协议将家庭财产转让给子女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3-01-12 点击:94次

    夫妻签订协议将家庭财产转让给子女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如果夫妻离婚时已将共有财产转让情况向社会公示,或者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示,则协议对方不应接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手段,产生的后果也不应波及子女利益。但是,如果夫妻自始至终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尤其夫妻双方以协议逃避债务,则属于应予以制止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该财产执行,确保债权人权益的实现。

  • 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问题
    日期:2012-08-22 点击:86次

    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问题 第一种观点: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虽然能证明损害的存在,但无法证明具体损害的大小和范围,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二种观点:可以酌情判决被告适当赔偿。理由是不判令被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就不能体现公平原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第三种观点:应当由法官根据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结果,通过自由心证,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的数额。

  •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日期:2012-08-22 点击:80次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 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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