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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呢

日期:2013-04-11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99次 [字体: ] 背景色:        

李某是一名娱乐圈的演员,孙某是某知名大学的老师,两人结婚已有两年。但妻子觉得两人生活观念、价值观念等差异太大,无法共同生活,决定离婚,丈夫李某不同意,孙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但丈夫却不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不同意离婚。那么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破裂”?

在现实社会中,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夫妻感情是维系家庭生活的基础,夫妻感情破裂会导致家庭生活的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理由之一,但是究竟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呢?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由于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节。其中有一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主要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得不到夫妻另一方的原谅,因此通常会导致夫妻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中,如果孙某能证明其夫妻感情破裂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之一的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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