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和赵某是四川同乡,在老家结婚后双双来到北京做小生意。几年后,夫妻俩买卖越做越大,可夫妻感情却日渐单薄,后来丈夫梁某在外结识一女子,很快发展为同居关系。赵某得知后决定与梁某离婚。鉴于没有很大冲突,他们决定协议离婚。但是,梁某和赵某的户口都在四川老家,离婚还要回到老家,而往返四川办理离婚手续,至少需要一周的时间,对于刚在北京站稳脚跟的梁某和赵某来说,很难办到。那么,梁某和赵某能不能不用回老家,就在北京顺利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呢?
如今,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因此,户籍与住所分离的情况十分平常。这对有些法律活动的影响很大,尤其是涉及人身关系更是如此。因此就会出现本案中那样的情况,夫妻二人都在外地定居,但户口却在老家,二人要协议离婚时还要返回老家办理,非常不方便。但是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就有可能改变这一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解释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在居住地起诉离婚:
1.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的,原告可在居住地起诉离婚。
2.双方在居住地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原告可在居住地起诉离婚。
3.-方若因刑事犯罪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有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起诉离婚。
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者,可在居住地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梁某和赵某要想协议离婚,二人只有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他们俩必须要回四川老家办理此事。但如果二人既想离婚又实在不能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的话,他们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虽然他们已经就财产和子女问题达成协议,但是为了达到在北京离婚的目的,只能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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