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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律师
如何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试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及实体责任的承担实践中企业法人往往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司法实务中有人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等条款来推定项目经理应负诉讼中的实体责任。那么项目经理是否应因内部承包合同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内部承包,承包经营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普遍实行的方式之一。内部承包是指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经营。
“实际施工人”如何突破维权困局关于当事人非法所得收缴问题,要视具体情况从宽掌握。转包合同无效,约定转包人收益的条款当然无效,法院仅处理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于实际施工人的非法所得很难认定,实践中收缴实际施工人非法所得的案例并不多见。如果转包人牟取的是施工合同与转包合同之间的差价,无疑应予以收缴。若转包人系向实际施工人收取诸如管理费等费用,则应由转包人返还实际施工人,不宜收缴。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要点是:统筹程序、合理安排;利用基数、连续计算;一次算出、多次使用;结合实际、灵活机动。利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即利用“三线一面”为基数计算工程量,并尽量做到一数多用,避免重复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鉴定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随之出现纠纷、诉讼也就不可避免,工程造价往往是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在本案中,双方亦就价款争议内容提出了造价鉴定的申请。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申请,就工程造价这一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由此启动了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程序。
建设工程合约法律风险提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开标记录应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提示由于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可能以低价投标的方式争取中标,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就可能会再讨价还价,为防止双方在不能如期签约或者不能达成一致后,出现承包人滞留施工现场,要求一系列误工等索赔情形出现的,在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发包人应尽量避免让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房地产开发总流程(二)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任务的承包商在与发展商签订了承包合同后,就要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按质按量完成工稷项目任务,对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对发展商而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以最短的工期、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优的工程质量。当然,工期、成本、质量三者不可能同时达到最优,但它们之间的合理关系可使整个开发项目的整体效益达到最优。
房地产开发总流程(一)为了真正选择资质优良的单位承包建设项目,发展商在招标之前应制定统一的招标文件,以确定统一条件,保证投标者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这些招标文件包括设计图 纸、工程数量、技术规范要求、合同条件等。所有参加投标的承包商都在同一限制条件下公平竞争,都按照规定的招标文件投标,以便发展商进行对比分析,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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