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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研究地面车位。这里的“地面车位”,仅指占有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车位,不包括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地面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括在业主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地面车位自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此,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车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建筑物中的其他共有部分一样,业主可以通过支付一定对价取得地面车位的专有使用权。
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的信息披露义务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因物业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费的收入能否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支出取得平衡,是盈余还是亏损,各个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方针和项目不同会有所不同,从这一点上讲,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是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由物业公司自主决定,与整体业主之间没有利益关系(至于因个别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问题,则是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无向业主委员会披露物业管理费的收支信息义务。
论异议登记的注销异议登记的审查材料的简略性和登记机构审查的快捷性,也为第三人滥用异议登记提供了空间。故而,为了避免第三人滥用异议登记,也有必要对异议登记进行限制,这最终体现为:一方面,《物权法》第19条明确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其对异议登记的期限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论异议登记的本质与效力异议登记具有高度的时效性。在申请人发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尤其是权利归属状况存在错误时,其必须尽快做出反应。尤其是在其请求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提供书面同意,而对方拒绝的情况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极有可能将该房屋权利处分。这就要求登记机构接到申请后,尽快完成受理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施工行为地不一定在建筑物所在地,应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施工行为是一个过程,包括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设计、采购均可能不在建筑物所在地,再如承包人垫资施工,垫资来源很可能是承包人所在地的银行,也可能与建筑物所在地不一致。(注:施工合同不属于不动产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否修改回迁协议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回迁房买卖的价格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购买未取得两证的拆迁安置房签订买卖合同风险防范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买家往往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等。
房地产专用术语及建筑基础知识土地权使用年限: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继续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请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能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现政府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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