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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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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解释学之 第二讲 法律解释方法
    日期:2013-07-18 点击:215次

    民法解释学之 第二讲 法律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及前后关系决定他的含义、内容、适用范围、法律效果。体系解释的根据是法律由很多概念原则构成,这些概念原则制度是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来排列的。举例: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根据文义解释而来的。但事故发生后究竟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发生了分歧,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生产者应符合法定的标准,符合标准就叫合格,不符合标准就叫不合格。

  • 民法解释学之 第一讲 民法解释学概述
    日期:2013-07-18 点击:83次

    民法解释学之 第一讲 民法解释学概述 其他的事实都要通过对证据的判断来认定。证据分为人证、物证,人证是以人作为证据方法,通过询问,将证人所提供的陈述作为认定事实的资料,证人、鉴定人、当事人均可以作为人证。所谓物证是以有形物作为证据,分为文书或勘验物。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书证当中,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是相反的,且数量很多,我们应该采纳哪方的证据,这就需要法官对证据进行认定。

  • 江平先生访谈之我只向真理低头
    日期:2013-07-17 点击:326次

    江平先生访谈之我只向真理低头 在莫斯科大学学习的这段时间,我们对于苏联法律的真正学习应该说不是很深入的,最主要的原因我在文章里面也讲了,就是我们不能带任何中文书去。所以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俄文里面的每一个法律概念,在中文里面到底是什麽字,学了半天还都是俄文的概念。但是在中文里这个字叫什麽呢?有的知道,像债,有一些就不知道相应的概念是什麽了。另外,在法律上,苏联本身还有很多很教条化的东西,苏联最大的问题就是教条主义,什麽东西都是一套一套的。

  • 中国法学大讲坛之基本权利和人格权
    日期:2013-07-17 点击:72次

    中国法学大讲坛之基本权利和人格权 了解到基本权利具有防御性和客观 价值规范的性质后,就发生了如何使基本权利进入到私法的机制。目前有两种机制,一种是符合基本权利的法律解释,法律的解释应该要符合基本权利,让基本权利 能够实现,这个就是所谓的符合基本权利的法律解释。如果这样说的话,刚才提到的“荷花女”案件,它承认死者人格权要受保护,方法上符合了人格尊严不因为死 亡而消灭这样一个宪法意志,让这个宪法意志能够实现。例子我们等一下再说。

  • 司法实务中的若干侵权法问题解析
    日期:2013-07-17 点击:82次

    司法实务中的若干侵权法问题解析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情形下的责任认定我在昨天的报告里已讲过。前段时间曾发生过住户玻璃高空坠落 致人损害的案例。我认为,住户玻璃坠落要区别于一般高空坠物,因为谁家玻璃没有了还是比较确定的,可以直接适用严格责任,也可用过错推定责任,此时不管玻 璃坠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住户都应承担责任。

  • 聆听华人世界法学泰斗的声音之王泽鉴教授访谈录
    日期:2013-07-17 点击:85次

    聆听华人世界法学泰斗的声音之王泽鉴教授访谈录 司法考试代表每一个地方的法律传统。台湾以前司法考试的题目都是考理论题,什么叫法律行为之类的。最近不考那些了,都是考实例题,例如一块石头甲借给乙,乙擅自把石头卖给丙,丙把石头加工之后又卖给丁,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如何。在台湾司法考试的民法实例题是一次四个,考两个小时。在德国考试只考一题,考五个小时。这一个题目的事实描述是一两页。这就要仔细的研读,判断哪些与法律有关,哪些事实与法律无关,作答时要有一定的逻辑、层次;要运用整个民法的概念体系来论证。考试中,有时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当事人在某件车祸或买卖纠纷如果要和解时,和解合同要怎么写。

  • 谈民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日期:2013-07-17 点击:286次

    谈民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我们知道就同一个诉讼标的的起诉,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一般都是前诉优先于后诉,而当后诉有协议管辖时,后诉是否优先于前诉呢?即,但协议管辖是否优先于特殊地域管辖,在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也是赞成协议管辖优先于特殊地域管辖。这有两个理由,一个是我们诉讼法上的法条规定协议管辖只是在违反专属管辖或级别管辖时才无效;第二个理由是,协议管辖是1982年最初制定民诉法时没有规定的,到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才引进。学者往往认为这从一定侧面意味着诉讼结构从“职权主义”或“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扩大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诉讼权利,而且当前在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讨论中法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不少人还主张要进一步扩大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范围。

  • 陈瑞华教授演讲之法学研究的三条道路
    日期:2013-07-17 点击:191次

    陈瑞华教授演讲之法学研究的三条道路 今天中国的部门法被两种研究方法弄的死去活来:一个是对策法学,一个是法解释学。对策法学特别是在我从事的诉讼法这个领域,几乎成立一个帝王的、占垄断地位的一种“帝王”法学方法,这是刚才都说过了,法解释学已经成了民法、刑法等实体法的一种解释方法、研究方法,用德国、日本的理论特别是大陆法的理论来做作法解释的根据、工具,到现在为止,成了这样一个东西。关注实践,从实际中提炼问题,这样的能力欠缺也不够。好,我们为了这个做的更有条理一些,更系统一些,我们逐个来分析。

  • 人生何处不选择之赵秉志教授访谈录
    日期:2013-07-17 点击:529次

    人生何处不选择之赵秉志教授访谈录 人生何处不选择?实际上人生处处都在选择。没有选择,人生就失去了航标,就不会有正确的方向和通向成功之路。人生的选择有得有失,有利有弊。什么是选择?面临多种前途、多种机遇、多种可能性的时候才有选择,才叫选择。若只能如此,就不叫选择,也就无法选择。若面临多种前景时,可不可以不选择?不选择是随波逐流,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常实在的选择,只不过是你把主动权交给了一些你不能掌握的东西。所以人还是要积极选择。为什么要选择?选择好了后,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相关条件下能够更充分地发挥;选择不好,那就是相反。至于选择之后的前景好不好,那当然要往好的方面去努力。

  • 黎建飞教授演讲之法理学的应用价值
    日期:2013-07-17 点击:87次

    黎建飞教授演讲之法理学的应用价值 我们仅从法理学的方法论去分析人类最早出现的第一部劳动法,就可以得到这么多的启示和结论,从而使我们的研究显得更加扎实。通过这样的研究,你也会感到自信。它们都是经过你思考而得出的结论,是经得起检验的,可以和别人讨论。这比单纯地就这部法律去研究、去网上搜索好多了。很多文章读起来让人觉得浅显,我认为就是在方法论上存在问题,他们没有把命题放在更加哲学、更加理性、更加历史的背景下进行思考,使其深化 。这就是是从方法的价值角度上分析法理学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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