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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关于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继承的规定公司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资产包括所有动产、不动产、工业产权和其债权、 债务,全部由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也由 其行使与负责清偿。
关于公司合并程序及公告的规定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 于和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 方解除合同责任。主债务转移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承受人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即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由于公司的合并或分立涉及到公司主体变更,在变更的同时可能产生新的公司,也可能 消灭原有的公司,直接关系到股东的权益,因此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必 须能过特别决议。
关于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这项权力属于章程规定的内容,其中解聘要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一是股东会或董事 会进行商讨;二是听取该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三是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表决。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的规定资本公积金,指直接从公司资本或资产或其他原因所生之利益而形成的金额。公司法规 定的来源有两个方面:1、溢价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2、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 金的其他收入。
关于公司公积金提取、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 分配的除外。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置备、公告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 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是编制和提供公司财务经营信息。其基本要求是通过会计凭 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系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运动信息。其主要服 务对象是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外部人,这与以公司内部管理层为服务对象的管理会计不同 的。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赔偿责任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公司法上的竞业禁止--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活动的禁止,不论此种营业是自营还是为他人经营。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竞业禁止属 于法定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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