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关于公司虚报资本法律责任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关于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据清算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 破产,依据破产程序,即《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 19 章(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规定的 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关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处理办法的规定不足清偿债务,指公司净资产减去支付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 余额小于公司债务的情况。宣告破产的申请权公司的债权人也享有。
关于制定清算方案、分派公司财产、清算期间公司法律地位的规定处分财产的范围和方式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在法定程序内,为清算目的而采取任何处 分措施,都属于清算组的职权范围。如,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如何变现、可以公开拍卖或与 第三人个别签订合同而转让公司的财产,不必由股东会事先同意;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清偿 债务,可以通过抵押公司财产得到贷款等等。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依然存在,公司股东会、监事会仍存在,但董事会及执行机构 的高管已失去了职权,而由清算组接管。清算组职权不是一般民事权利,行使法律规定的职 权,并应严格履行不得放弃。
关于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如 果在解散原因出现后 15 日内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组成清算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人员。宣 告破产时,人民法院应依据所适用的破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上级主管、财政 机关)、有关专业人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成立破产清算组。
公司解散包括强制解散与自愿解散公司解散使得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其特征:1、永久性的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主 体资格;2、债权人或有关机关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并不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 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3、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办理登记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缴纳出资和股款的规定同比减资,即按股东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各股东的股权 比例或持股比例不变。不同比减资,其结果比例发生变化。返还出资的减资,将部分出资款 返还给股东,减少公司资本的同时也减少公司的资产或运营资金,属于实质性减资。
关于公司分立程序和分立后原公司财产分割的规定分立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股东会通过分立协议,编制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取消了 原债权人异议权,如果是恶意分立可通过民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制度来解决。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