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公司运营风险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缴纳出资和股款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北京公司律师 阅读:156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规定。

〖评析〗

减资的情形:1、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2、减少资本过剩,提高财产效用;3、 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权益;4、缩小资本与净资产差距;5、公司分立。

减资的方式:同比减资,即按股东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各股东的股权 比例或持股比例不变。不同比减资,其结果比例发生变化。返还出资的减资,将部分出资款 返还给股东,减少公司资本的同时也减少公司的资产或运营资金,属于实质性减资。免除出 资义务的减资,是对尚未缴足出资额的股权或股份,免除股东全部或部分缴纳出资的义务; 铲除股权或股份的减资,是在公司因亏损而减资时,直接取消部分股权或股份,或者直接减 少每个股份的金额,并抵消本应弥补的公司亏损。后两种减资的结果只是改变公司资产的性 质和结构,不改变其总的价值金额,只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而不减少资产总量,是形式上 减资。

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外,减资受不得低于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缴纳出资和股款的规定。

〖评析〗

本条专门针对增资,要求按照公司法第 27 条、第 28 条、第 29 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缴纳出资的规定,第 83 条至第 90 条和第 92 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缴纳股款的规定,公 司增资缴纳出资和股款无特别规定的,进行办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