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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风险
行为人作为公司原员工并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其知道齐某等公司原员工是涉案模具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在将涉案模具技术申请专利时,不征求齐某等主要研发人的意见,体现出行为人对技术研发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对他人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漠视,但这种不尊重研发人意见的主观故意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的主观故意不同,未达到犯罪所需的主观故意程度。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情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解在审判实践中,商业秘密难认定、难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最近因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使其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从商业秘密的自身特点来看,它是一项通过诉讼程序,历经博弈和平衡后最终得以司法认定的特殊知识产权。有鉴于此,本文作者认为只有掌握商业秘密的实质,同时厘清其与相关问题的关系,才能得其要领。
关于虚假广告罪及处刑的规定对行为人实施了一般的作虚假广告的行为,可以根据广告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通过民事索赔的方法解决。对什么是“情节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在查处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
协议终止之诉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之诉交叉情形的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办厂协议终止后,原告再次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该诉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之诉相互交叉,基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该案在讨论过程中,出现两种不同意见。
关于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现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维持费;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专利登记费以及规定的附加费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要求违法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停止自己的行为,收回自己已经作出的推荐文件或者口头要求,消除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违法收入的,该违法收入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没收,没收的非法收入应按规定上缴财政。
关于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应由侵夺人所在的单位或者侵夺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如果是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行为,则应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处理)依照本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
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关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的规定先用权是对专利权的又一种限制,这种限制可以消除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已经投入人力、物力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没有先申请专利而带来的不能再实施自己的智力成果的不“公平”结果。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先用权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只限于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超过原有的范围内制造和使用的,则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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