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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应当怎样保护商标呢 我国是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在我国,企业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求得国家法律保护。千万不要被自愿注册原则所误解。自愿注册绝不是鼓励使用商标不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受到保护,甚至丧失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失掉已经开拓的商品销售市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有两类:一类是与经营者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一类是经营者的职工。这两类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不只是流通领域中的秘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技术资料和诀窍,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标出内容等,都属于商业秘密,范围是很宽的,可以说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等,均属于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成为商业秘密.并不是说客户作为一个单位或个人是秘密组织,其秘密性是指经营者与客户的交易关系不为公众知悉。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等材料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主观方面。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是行为人在某种不法目的与动机驱动之下的一种故意行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遗漏。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本行为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使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的情况。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股东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以营利为其目的,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公司法第174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制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出资时资产评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对非货币财产权利进行资产评估,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并由该机构对评估的资产出具资产评估结论。该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中介机构的选择过程当中,很可能就隐埋下法律风险。在实践当中,往往因为诸多因素,致使资产价值评估不实,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影响公司设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资产评估不实,出资人在补足出资外,还应该根据设立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 公司一股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这种管理模式,在公司的创业初期,虽然可以帮助公司快速的做出决策,通过适当的冒险,获得经营上的成功;一旦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由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公司承担的风险无疑也会随之增加。比如公司大股东意外死亡或者被刑事关押,很可能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以至破产清算。
股东出资形式选择不当的法律风险 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非货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仍然予以限制。比如,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资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等等。出资形式选择不当,依据我国法律,公司的设立申请将不被受理批准。因此股东在出资前,应该对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全面了解,或者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对出资资产进行重新安排。
不适当履行出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出资人履行出资,应当依据设立协议的约定或者我国法律的规定,及时交付货币或者办理非货币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出资人不适当履行出资,一方面,可能因此延误公司设立,致使公司错失发展契机;另一方面,出资人还要承担起一系列的违约责任、出资填补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出资人抽逃出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也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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