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 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 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 吊销营业执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虚报资本法律责任的规定。
〖评析〗
虚报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且取得了公司登记,行为主体是公司,主观上 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
资本信用是现代公司法的根基,资本被认为是衡量公司承担财产责任能力大小的标尺。
[刑法(1999 年 3 月 14 日修订)]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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