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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简介

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70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直接受理客户证券买卖委托、经办委托事项的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包括记录、存储、传输客户证券买卖委托指令的电脑系统。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客户委托必须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可以有效地规范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经纪行为,对避免买卖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作用。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条规定,禁止不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 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买卖收益或者赔偿其买卖损失的承诺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15次

    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买卖收益或者赔偿其买卖损失的承诺的规定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买卖佣金,这是由证券公司的营利性决定的。证券公司的股东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就是为了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投资收益。对于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来说,其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所取得的佣金收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扣除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余额属于股东的权益,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339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规定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从上海和深圳二个证券交易所建立至今不过八年左右的时间,虽然发展很快,但是还不够成熟。一是缺乏管理经验;二是缺少法律规范;三是长期投资不足,过度投机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监管措施不力,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危害严重;五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初涉股市,风险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的经验。

  • 禁止证券公司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64次

    禁止证券公司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条规定,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
    日期:2013-07-27 点击:64次

    证券买卖委托执行的规定证券交易规则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进行证券交易应当遵守的规范,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应当按照交易规则进行证券买卖。例如,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在执行客户交易指令时,应当遵循时间优先的原则,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的方式
    日期:2013-07-27 点击:94次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的方式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记录是证明客户与证券公司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证券公司代客户买卖证券的凭据。不论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的交易是否成交,证券买卖委托记录无论是柜台委托保存的书面委托书,还是电话委托、电脑委托保存的录音及其他委托记录,都必须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以备日后查询。要求证券买卖委托记录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有利于保证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真实指令,代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和结算,防止证券公司借用客户的名义为自己进行证券买卖,也可以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或者证券,减少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并为处理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
    日期:2013-07-27 点击:225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客户的资金帐户为客户买进或者卖出证券时划拨或者收存款项用。资金帐户中的资金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证券帐户中的证券由证券公司免费代客户保管。当客户买进证券时,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证券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从客户的资金帐户中扣除应支付的款项,同时将买进的证券存入客户的证券帐户。当客户卖出证券时,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证券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从客户的证券帐户中扣除所卖出的证券,同时将收取的款项存入客户的资金帐户中。

  • 证券经纪人资格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68次

    证券经纪人资格的规定本条从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出发,根据现有的管理经验,首次对证券经纪人的资格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确定了证券经纪人的合法地位。根据本条规定,在我国证券经纪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在证券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证券经纪人资格,都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条件将被撤销对其有关业务范围的核定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76次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条件将被撤销对其有关业务范围的核定的规定 证券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有权根据公司利益,决定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证券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其决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证券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其决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日期:2013-07-27 点击:98次

    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受法律保护。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证券市场是法制市场,“法制、监管、自律、规范”是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指导方针。证券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受法律保护。《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的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法律为证券公司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证券公司要学会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应当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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