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担保合同专栏简介

担保合同

  • 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5-03-17 点击:152次

    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认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物权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现行法没有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

  • 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应如何确定
    日期:2015-03-16 点击:57次

    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应如何确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即,最高额抵押权并不是从属于其中的某一个债权的.如果某一个债权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亦排除了当事人之间约定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和担保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的可能性。

  • 因车辆自身故障而致检修人受伤,检修人可否行使留置权
    日期:2015-03-15 点击:278次

    因车辆自身故障而致检修人受伤,检修人可否行使留置权甲聘请的司机乙驾驶原告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至一汽配店,因汽车有故障,故打电话至某修配厂,某修配厂业主A即派其修理工B去检修,B在检修汽车的过程中,货车翻斗因故障自动下降压伤其手和腰,A和B即以行使留置权为由扣押原告甲的自卸车,以向原告索要赔偿。为此,甲提起诉讼要求A和B归还车辆。

  • 混合担保中物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应否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日期:2015-03-15 点击:142次

    混合担保中物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应否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在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对该条款切不可随意作出限缩解释,进而排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对该条款的适用。因此,我们认为判令被告翟二伟对本案的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是正确的。

  • 债务人下落不明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日期:2015-03-15 点击:56次

    债务人下落不明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担保债务人不跑,在债务人欲将门店停业不干时,通知了原告。刘某跑后,二担保人又把刘某之妻梁某找到并安排原告见到梁某,已尽到了约定的义务;且担保不跑无法实际担保,担保人不可能每天24小时跟着债务人,腿长在人身上,想跑谁也挡不住,公民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因此担保不跑应为无效担保。

  • 担保责任人认定问题分析
    日期:2015-03-14 点击:54次

    担保责任人认定问题分析合同双方在没有完成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就签署当票,交付当金,履行了《典当抵押合同》的主要义务,应视为以双方的行为对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属有效合同,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合议庭在处理中采纳了第一种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
    日期:2015-02-18 点击:43次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质权和留置权的设立则需要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由于质权人和留置权人占有担保物,当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时,如果不允许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而允许担保人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由请求返还担保物,则不仅与诉讼时效制度维护现存秩序的功能相违背,而且对担保权人也有失公平。因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之所以一直没有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可能正是考虑到自己占有着担保财产,自己的权利一直有所保障。

  • 担保物权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间的竞合
    日期:2015-02-02 点击:124次

    担保物权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间的竞合留置权只能发生于几种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虽然立法中对留置权发生的情形限定在几种,但实务中,留置权与抵押权发生竞合的案例却大量发生,且大都是抵押人先设定抵押后,将抵押物交第三人修理、加工、运输、保管等,很有可能不能清偿修理费、加工费、运输费或保管费,从而产生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 担保公司法律实务以及风险防范初探
    日期:2015-02-02 点击:58次

    担保公司法律实务以及风险防范初探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存在的担保风险主要就是担保主体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随机性风险两类。系统风险是由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靠担保机构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而随机性风险是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自身的风险,通过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对担保公司来说,最常见的随机性风险是企业的信用风险,也称代偿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无力或不愿意偿还而造成担保机构损失的风险。

  • 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日期:2015-02-02 点击:53次

    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或保证人同时提供保证或分别各自提供保证,但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之间,或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之间,按照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能对抗债权人希望一个保证人或多个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