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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何时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就保证期间作出约定,只要此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其应当成为保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订立保证合同应釆用什么形式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协议约定保证合同的成立方式和时间。但当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时,只要债权人接收第三人的保证书或主债权债务中的保证条款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也可成立,此时推定债权人默示同意,因为此时债权人无附加义务而增加了权利,对债权人只会有利。
什么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以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期间经过的,保证责任将发生消灭。
—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下落不明致债权人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而对于重大困难的判断,应综合诉讼及执行的难易程度、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等客观情况进行。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又需要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追偿,很可能导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人情关系破裂。因此,《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保证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不是用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人加入债务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影响吗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债权人允科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才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是否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当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就要受到该意思自治的约束。受意思自治的约束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不能转让主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只是这种行为违反了保证合同的约定,是对保证人的违约,若未能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其后果是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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