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买下梁某所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张某支付全部房屋价款后就搬了进去。1个月后,周某来到张某家声称他刚从梁某处买下这,一套旁子,并拿出房产证,让张某搬走。张某事后得知梁某将这一套房子同时转卖给自己和周某二人,对此情况,房子应当归谁?
此房屋应归周某所有,因为他进行了过户登记,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张某可以要求梁某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房二卖的现象在现实中经常发生,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呵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l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房主一房二卖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但是却因为一房二二卖,被周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对此张某可以要求梁某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清求梁某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说法: 购房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项,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以防止一房二卖以及一房多卖。房屋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没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张某就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对此房屋不能主张权利,而周某对房子进行了过户登记,因此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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