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其中一股东以另一股东挪用公款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侦察期间银行能否诉讼主张债权?
解答:股东之间发生纠纷,与公司业务、债权债务清理无关。不能因为其中一股东被以挪用公款为由报案,正在侦查期间而影响善意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金融机构持有合法债权,只要能够证明借贷合同合法有效,确实向借款人企业发放了贷款,至于借款人如何使用该笔借款,原则上与金融机构无关。不能因为股东挪用了该笔借款,另一股东已向公安机关举报,继而影响金融机构向公司主张权利。因而,银行有权以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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