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股权纠纷律师 >> 股权纠纷

转让人是否可以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日期:2013-04-25 来源:股权纠纷律师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56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受让人亦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分配取得红利,但受让人一直未给付转让款。请问:转让人是否可以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解答: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拿到股权转让款,由于受让人已经办妥了作为股东的一切手续,既已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亦已分得红利,只是拖欠股权转让款未付。此时,双方应当协商,明确受让人何时付款;如果合同尚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撤销、解除期限内,转让方可行使撤销权;如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转让人亦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但通常情况下,转让人在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如对方无力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再考虑合同要否解除,或者直接处分已转让股权,保全价款,防止受让人悄悄处理股权,损害转让人的合法权益。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