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过山车:“HOLD”住财富避纠纷
前段时间,央行宣布降息后,各种“宝宝军团”和银行理财收益降幅不小,投资者迅速将目光投向看似涨势凶猛的股市,2014年11月24日至28日,两市新增股票账户数为37.01万户,创2011年4月以来新高,各类散户跑步入场,不料12月9日,A股创五年最大跌幅,近200支股票跌停,前期的大领头羊金融股带头跳水,多只股票演绎了由涨停到跌停的疯狂行情。常言道:入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除此之外从法律层面而言,证券交易中需要时刻将交易安全列在首位,以免“HOLD”住了行情,没“HOLD”住资金,后患无穷。
1、股票交易密码是门阀,大意泄漏惹纠纷
【案例】2010年5月2日,朱莉在兴旺证券红绸营业部设立了股票账户,资金账户为88888,营销人员为宏丹。同日,朱莉签字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兴旺证券提供的《风险提示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客户确认书》等文件。同年6月10日,朱莉的母亲王霞与宏丹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自行商定由甲方(宏丹)代理乙方(王霞)的股票账户买卖股票。受托人甲方的权限: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透支等。资金账户:11111。
后王霞获知朱莉的账户交易密码后,委托宏丹对朱莉的账户和自己的账户进行了多次操作,致使朱莉损失6万元。朱莉认为,兴旺证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兴旺证券赔偿本金加收益损失6万元。
【法官析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朱莉在兴旺证券开户时已签字确认的风险提示说明及客户确认书上明确载明其完全了解并确认:“1、国都证券未授权营销人员与客户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等,也未授权其代理客户进行股票交易开户、销户、交易指令下达、资金取转、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有关的协议签署及操作。……。4、本人承诺管理好自己的交易密码和取款密码。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及资产转移均视为我本人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我本人承担。”。上述事实表明,朱莉在开户时即应已了解兴旺证券对其营销人员职务权限的限制、兴旺证券营销人员超出职务权限与其签订协议的后果、以及泄露证券账户交易密码的后果。因此朱莉将交易密码告知其母王霞,所产生的后果应由王霞承担。此外,宏丹超越职务权限与王霞签订委托协议,而王霞能够与宏丹签订委托协议并将交易密码告知宏丹,是因朱莉告知了王霞交易密码造成的,朱莉对此后果应承担责任。朱莉认为宏丹是职务行为,要求兴旺证券对宏丹给其账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示】股民炒股务必保存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无论是主动泄露还是被动泄露,事后都会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切莫大意惹纠纷!
2、不懂炒股轻信他人,赔钱还要输官司
【案例】李一与王二是同学,李一任职鸿财证券公司部门经理,王二是个体工商户老板,靠卖木地板挣了不少钱,一次同学聚会上,王二听李一说最近股市涨势很好,赚钱很快,便在李一的介绍下前往鸿财证券公司开设了股票账户。由于王二不懂炒股,李一答应代为进行股票买卖,但未签署任何书面委托协议。在操作过程中,李一还让王二给自己5万元现金作为佣金。2011年,王二发现账户损失二十万元。王二认为因李一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鸿财证券公司因而获取交易费用,李一欺骗王二的行为给王二造成了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鸿财证券公司赔偿王二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并要求李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析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根据王二与鸿财证券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王二系自愿与鸿财证券公司签订开户协议书,王二在鸿财证券公司出具的买者自负承诺函中亦明确表示,无论证券投资的结果是盈利或亏损均由其自行承担。王二未能提供鸿财证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证据,故王二要求鸿财证券公司承担其因买卖股票而造成的损失,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李一虽作为鸿财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但王二没有证据证明李一诱骗其交出股票账户和密码为其买卖股票,且王二在鸿财证券公司客户回访确认单上签字,认可其未与鸿财证券公司员工签订全权委托交易协议。关于王二向李一给付现金5万元,因王二不能证明该款项系其支付李一的佣金,故王二要求李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亦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也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示】对于股市新手,建议在开户时细读证券公司相关文件,确保每项条款入脑入心。不要轻易他人,更不要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遇有委托事项一定要留存书面证据,防止用自己辛苦赚取的财富为别人做了嫁衣!(以上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易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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