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它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我国针对各种所得的具体形态,采用统一的比例税率:(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0%的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计征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总负担率为33%。(2)对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的业务活动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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