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钱财违规办事并将钱财用于所托事宜但并未实现非法目的的,委托人要求其返还全部钱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高某某、韩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号:(2021)辽01民终170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不符合条件而找关系调动工作、升学等涉及权钱交易的请托,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韩某某、刘某某因其子大学挂科被劝退,找高某某办理留校和毕业证,并安排到医院工作。高某某对上述请托事项和韩某某、刘某某向其交付案涉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高某某称案涉款项已经用于办事但未能证明其按约定履行承诺,且上述请托事项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和公平就业的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应认定无效。故高某某应当返还收受的请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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