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单与否与是否委托律师无关,在律师费属于担保范围且未超过当地一般收费水平的,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名称:苏州诚泰金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83号
法院认为: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诚泰公司是否应就案涉20万元律师费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首先,双方已约定诚泰公司为案涉20万元律师费用承担担保责任;其次,案情是否简单,与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没有必然关系。一方面案情是否简单因人而异,并无绝对客观标准;另一方面当事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本案与北京高院审理的另一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均不相同故另一案件中主债务人是否支付律师费及其数额,与本案中担保人对案涉律师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没有必然联系;最后,根据联储公司提交的当地律师收费参考标准,就本案而言,案涉20万元律师费,并未超过当地行业一般收费水平,不存在高额收费损害诚泰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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