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义务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结果责任应由主张权利受制的当事人承担——重庆二中院判决喻流元诉富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发生争议时,以所附条件尚未成就为由抗辩,应对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权利受制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案例文号】:(2012)渝二中法民终字第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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