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与他人签订合同,虚构交易事实,构成合同欺诈,受害方可请求撤销合同——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实为同一人控制的两个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分别与同一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买卖合同,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交易事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受欺诈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应予支持,以彰显法院在制裁违约、打击欺诈、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作用。
【案例文号】:(2014)成铁中民初字第38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