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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对擅离游览路线在非游览区坠落受伤游客应否承担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3-12-1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景区对擅离游览路线在非游览区坠落受伤游客应否承担责任的认定——方某某诉义乌市华西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进入林谷、海滩、草原等无人景区旅游时,须严格按照景区标识的游览线路进行,切勿盲目偏离游览线路行走。无视警告表示,私自涉险闯入禁区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景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文号】:(2020)浙0782民初3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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