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情形下,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吗?
不影响。《民法典》第507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于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此类条款的目的是解决因合同出现的争议,因此其不受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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